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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热费缴纳常识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执行的供热价格是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301号、〔2009281号文件规定的: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缴纳采暖费。

   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并城乡管发〔201040号文件)、《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特殊层高居民建筑集中供热收费工作的通知》(并城乡管函〔20181023号文件)规定: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但不足3.2米的,按供热面积收费。超过3.2米的,按2.8米计价收费,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

   我公司目前共有五种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一:作为单位或个人用户,如果没有与供热企业签订“三供一业”合同,需由小区物业或产权单位代收热费,再交给供热企业。

   缴费方式二:如果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三供一业”合同,就会有一个用户编码卡号,可登录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进入供热缴费栏目,输入用户卡号和姓名,实现网上自助缴费。

   缴费方式三:手机微信关注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通过“热付通”输入用户编号和姓名,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四:可登录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选择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输入用户卡号自助缴费。

   缴费方式五:微信搜索【太原本地宝】官方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供暖】即可查询太原供暖缴费入口,以及供暖时间、供暖范围、供暖缴费标准、供暖服务电话及注意事项等信息。

   热用户如需查询用户卡号,可与小区物业或与所属辖区供暖分公司联系查询,获取相应的用户编号。

   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和太原市财政局每年下发的低保户补贴文件,六城区享受集中供热的城市居民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米以内的,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使用面积4.8//平米)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4.8//平米)自行缴纳。具体办理办法为:供热区域内第四季度享受城市低保补助的住户,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供热分公司认证、核算、缴费一次完成。

   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文件〔201040号和〔2012169号)规定:用热建筑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可根据需要向热力公司申请暂停供热。用户(合同单位)申请停止用热的,应提出停热书面申请(承租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按两部制计费办法收取基本热费(即30%)。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实行分户控制的在每年1010日前,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在9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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