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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

晋建城函[2012]749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距离2012年冬季供热采暖期还有不足两个月时间,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城镇供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市要从关注和保障民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供热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供热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全力做好今冬城镇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谋划,科学组织

(一)科学组织供热工程建设

要密切关注供热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从现在起,要根据工程进度,倒排工期,督促供热企业和施工单位抓紧做好供热工程的后期施工、安装和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在供热采暖开始前完工并正常投入使用。在新热源保障未落实或者新建集中供热管网未竣工验收、未与用户供热管网连同等不具备条件前,不得对原有热源及管网进行拆除。

(二)立即开展供热设施检修

要立即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设备及管网开展全面检修、维护和隐患排除工作,特别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往年极易出现故障的设备、管网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上,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因庭院管网年久失修,腐蚀老化严重影响采暖的小区,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在供热采暖期能够正常运行。

(三)切实做好供热储煤工作

要指导和督促供热企业(单位、小区)抓紧做好供热前的储煤工作,根据今冬明春的供热任务,认真测算煤炭需求量,科学制定储煤计划,并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供热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尽快签订购煤合同,切实将购煤资金、煤源组织、运输储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所有供热企业生产用煤。

(四)继续强化供热运行监管

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今冬明春供热需求的预测分析,根据供热任务,倒排工期,分阶段提前做好供热生产、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强对供热运行的监管。对以热电联产为热源的,要安排供热企业提前与电厂进行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热源的稳定供应。各供热企业要优化运行管理,在节能挖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完成对企业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小规模供热企业、单位和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其不发生擅自停供或者弃供等现象。

(五)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要按照国家四部委、省政府文件和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快热计量表的检测和安装进度,提前做好调试工作。对已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且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要全面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保障供热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应急,提高保障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指导供热企业和单位加强供热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供热预警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各供热企业要结合应急预案,备足抢险抢修物资,充分做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热设施及设备按期稳定投入运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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