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函[2012]74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距离2012年冬季供热采暖期还有不足两个月时间,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城镇供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市要从关注和保障民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供热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供热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全力做好今冬城镇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谋划,科学组织
(一)科学组织供热工程建设
要密切关注供热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从现在起,要根据工程进度,倒排工期,督促供热企业和施工单位抓紧做好供热工程的后期施工、安装和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在供热采暖开始前完工并正常投入使用。在新热源保障未落实或者新建集中供热管网未竣工验收、未与用户供热管网连同等不具备条件前,不得对原有热源及管网进行拆除。
(二)立即开展供热设施检修
要立即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设备及管网开展全面检修、维护和隐患排除工作,特别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往年极易出现故障的设备、管网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上,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因庭院管网年久失修,腐蚀老化严重影响采暖的小区,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在供热采暖期能够正常运行。
(三)切实做好供热储煤工作
要指导和督促供热企业(单位、小区)抓紧做好供热前的储煤工作,根据今冬明春的供热任务,认真测算煤炭需求量,科学制定储煤计划,并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供热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尽快签订购煤合同,切实将购煤资金、煤源组织、运输储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所有供热企业生产用煤。
(四)继续强化供热运行监管
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今冬明春供热需求的预测分析,根据供热任务,倒排工期,分阶段提前做好供热生产、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强对供热运行的监管。对以热电联产为热源的,要安排供热企业提前与电厂进行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热源的稳定供应。各供热企业要优化运行管理,在节能挖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完成对企业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小规模供热企业、单位和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其不发生擅自停供或者弃供等现象。
(五)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要按照国家四部委、省政府文件和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快热计量表的检测和安装进度,提前做好调试工作。对已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且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要全面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保障供热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应急,提高保障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指导供热企业和单位加强供热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供热预警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各供热企业要结合应急预案,备足抢险抢修物资,充分做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热设施及设备按期稳定投入运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