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的扶持意见》,以降低费用、提高补助等措施支持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兰州市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等准清洁能源新建大型集中热源厂,3年之内完成城区800余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兰州市政府提出“凡煤必改,应改尽改”的原则,从2012年至2014年10月31日前分3年对城区现存的800余台、5000余蒸吨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治理改造,城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锅炉。按管理权限分别对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市级财政对供热企业采暖锅炉治理改造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具体蒸吨数额落实,补助标准按年度阶梯式递减,鼓励加快燃煤锅炉治理改造。
兰州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供热全面推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营,社会资本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取BT、BOT等模式,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参与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经营和供热管网建设。以节能效益分享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推进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市建设局要在高坪地区和热电联产管网未覆盖区域,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等准清洁能源新建大型集中热源厂,替代和免建分散燃煤锅炉,尽快完成雁滩、彭家坪、盐场、安宁等集中热源厂的建设。
兰州市政府规定,对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一般单位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3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破产企业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