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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青岛市热电集团供热这样收退费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可在当年415日至1010日期间,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热电集团受理用户的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申请后进行审核,通过后协助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收取热费,经供用热双方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用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用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退费时间为每年供热期结束后至630日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用户遮挡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主办单位: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55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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